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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在交通事故侵权案件中,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受害人是否有权主张误工费?

2025-03-13 02:11:57 PM

来源 | 每日学点法律知识


前言:2024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案例库正式上线并向社会开放。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法院审理案件必须查阅案例库,参考入库类似案例作出裁判。所以,入库案例的权威性不容置疑。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运行工作规程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应当检索人民法院案例库,严格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并参考入库类似案例作出裁判。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经检索发现人民法院案例库未收录类似案例,而正在审理的案件所涉法律适用问题疑难、复杂的,可以就相关法律适用问题提出请示,或者报请提级管辖;由本院继续审理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经检索发现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有类似案例,但认为正在审理的案件具有特殊情况,不宜参考入库案例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入库编号:2025-07-2-374-001


裁判要旨:在交通事故等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中,人民法院在认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受害人是否有权主张误工费时,不能简单地以受害人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不予支持,而应对受害人是否仍在从事某项或多项工作以及受害人受伤前的收入状况进行实质判断。


超退休年龄劳动者误工费的具体标准,应当根据受害人的举证,在认定受害人受伤前的具体工作和收入情况的基础上综合认定。


裁判意见: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二:一是金某和的误工费能否予以支持;二是误工费标准如何确认。


一、关于金某和的误工费能否予以支持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可见,法律并未对人身损害中误工费的认定作出年龄上的限制,仅明确误工费系因误工减少的实际收入。现阶段,在人口老龄化时代背景下,超过退休年龄的老年人继续工作、劳动的情形十分常见,该类群体的劳动所得也应当得到认可和保护。本案中,虽然金某和已超过退休年龄,但根据金某和提交的记账本、送货单、企业负责人证人证言等证据,足以证实其受伤前不仅具备相应的劳动能力,而且持续为多家企业提供货运服务,有较为稳定的收入来源,其因交通事故受伤而未实际工作,相应的误工损失应当得到支持。


二、关于误工费标准如何确认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本案中,具体到误工损失金额,金某和虽无法完整提交为全部企业提供送货服务的实际收入证据,但其提交的为其中一家企业提供送货服务的送货单及记账本,能够反映其提供的送货服务为按次计费,故金某和属于无固定收入人员,因其无法举证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结合金某和为一家公司送货即有4200元/月左右的收入及另外两家企业负责人的证言,法院酌情按照2022年度江苏省城镇私营单位运输业年平均收入标准即69360元计算其误工损失。


综上,结合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关于误工期240日的专业意见,法院最终支持金某和误工费损失45606.6元。


案号索引:(2024)苏0509民初3760号民事判决。


经验总结:在交通事故等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中,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受害人,若能证明自己存在因误工导致收入减少的情况,其误工损失应当获得赔偿,法院在审理时,也不能简单地以受害人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不予支持。判断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受害人是否有误工费,主要依据以下两点:一是受害人在事故发生前具有劳动能力且实际从事劳动或工作;二是因交通事故导致其无法继续从事原工作或劳动,从而造成收入减少。若受害人能举证证明符合这两个条件,即使受害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也有权主张误工费。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