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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在微信群中用肖像配文辱骂的方式侵权,如何有效维权?
在数字化时代,微信等社交媒体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交流工具。然而,伴随着其便利性的同时,也时常出现一些不和谐的音符,比如在微信群中被人恶意使用肖像配上文字进行辱骂。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个人的肖像权和名誉权,也给受害者带来了极大的心理伤害。那么,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如何维权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公民的肖像权、名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因此,当发现自己在微信群中被恶意辱骂时,要勇敢地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收集证据是维权的关键:在发现被辱骂后,应立即截图保存相关证据,包括辱骂内容、时间、发送者等信息。这些证据将有助于后续维权过程中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同时,也可以尝试联系微信群管理员,要求其删除相关辱骂内容并警告发送者。

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维权

一是向微信平台投诉。微信平台对于恶意辱骂等行为有着严格的管理规定,受害者可以通过微信官方渠道进行投诉,要求平台对侵权者进行处理,根据《民法典》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侵权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接到侵权反馈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因此发现微信群、朋友圈存在侵权内容时,不要退群、删好友,先保存对方的微信账号,微信群的相关信息,对朋友圈、微信群内容进行截图并对该群聊和用户进行投诉

二是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辱骂内容涉及到侮辱、诽谤等违法行为,受害者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寻求法律的保护,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侵权人处罚

对构成侮辱、诽谤的,被侵权人可以直接或者委托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告诉,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了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三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受害者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者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并赔偿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千条 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维权过程中,我们还需要注意一些事项。要保持冷静和理智,不要因为情绪激动而采取过激的行动。要尊重法律程序,按照规定的途径进行维权。最后,要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和隐私,避免在维权过程中受到二次伤害。

为了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我们也应该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在使用社交媒体时,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和隐私;避免在公共场合或不确定的群组中随意发布自己的照片或信息;遇到可疑或不当言论时,要及时向平台举报或采取其他措施进行防范。

面对微信群中肖像配文辱骂的行为,我们应该勇敢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明确权益、收集证据、选择合适的维权途径并注意相关事项,我们可以有效地打击这种行为并保护自己的尊严和利益。同时,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也是预防类似事件发生的重要手段。让我们共同营造一个和谐、文明的网络环境吧!